本報訊 11月2日,山西省工商局官網公示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顯示,今年以來,該局已查處13起發(fā)布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13起案件,共計對當事人罰沒款754490元。
違法廣告的類型有:使用了醫(yī)療用語及易與藥品混淆的詞語,同時使用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廣告中含有不科學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并利用專家名義作證明,誤導消費者。此外,優(yōu)購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經營的山西優(yōu)購物頻道于2014年10月25日播放“今昇牌錦羊皮羽絨服”商品廣告1次,廣告費用1500元。廣告中含有“今昇牌錦羊皮羽絨服,材質為100%頂級澳洲錦羊皮”等內容,使用了“頂級”等絕對化用語,屬違法廣告。 (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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