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經信委消息,省財政廳、省經信委聯合印發(fā)《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提供的補助資金專項用于降低購車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成本。購車者直接按銷售發(fā)票載明的銷售價格扣減營銷補助資金后支付購車款。
我省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目錄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以銷售發(fā)票載明時間為準),實現終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均可申請營銷補助資金。補助標準為:今年,電動客車5萬元/輛,電動轎車2萬元/輛,電動專用車1萬元/輛;甲醇客車1萬元/輛,甲醇重卡1萬元/輛,甲醇轎車0.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2元/輛;燃氣重卡1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2萬元/輛。2016年至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據介紹,新能源汽車是指使用除汽油、柴油之外其他類能源作為動力來源的汽車,主要包括電動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記者何寶國)
?。ㄔ瓨祟}:新能源汽車營銷有補助)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