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姜琳)近一段時期,一度平靜的國內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又開始集中上漲,四川樂山大佛、安徽黃山、重慶大足石刻、北京靈山等地紛紛出臺漲價方案。近日,發(fā)展改革委下發(fā)通知,明確要求加強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監(jiān)管,在“十一”假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優(yōu)惠、減免措施,不得在國慶節(jié)前集中上調門票價格。
觀賞美景,尋求親近,回歸自然,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是人人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點已寫進世界旅游領域的綱領性文件——《馬尼拉宣言》。保障人們的旅游權利,滿足人們的旅游需要,也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但不斷飆升的景點門票,正在侵害百姓的旅游權和休憩權。
應當看到,我國一些風景名勝區(qū)門票價格之高,已經超過很多群眾的承受能力。以黃山為例,調價前旺季門票已經高達200元,今年5月1日開始,又提高到230元。一家三口游一趟黃山,不包括路費、食宿費等,光“進山費”就要花出近700元。這樣的價格和漲幅,事實上已經無情剝奪了眾多低收入群眾看風景的權利。
無疑,作為自然或文化遺產的風景名勝需要保護,如果財力不足,可以通過適當收費籌集資金,但是,絕不能以保護為名改變世界遺產和風景名勝的公共資源性質,損害人們觀光的權利。把門票價格定得遠遠超過保護景區(qū)所需費用,借此斂財,明顯違背了自然和文化遺產的設定初衷。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利”字當頭,只要是境內稍有山水秀色的地方,就堂而皇之地以“旅游開發(fā)”等各種名義圈起來,或賣門票生財,或出讓給企業(yè)經營,甚至開發(fā)休閑度假區(qū)、別墅、酒店,化“公”為“私”。老百姓的自由觀光幾乎成了奢望。
發(fā)展旅游文化,需要的是長遠的眼光和人文的情懷。只有從維護人民利益的理念出發(fā)開發(fā)旅游資源,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權益,實現美麗山水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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