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源稅改革方案醞釀出臺時,將水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似乎已成業(yè)內共識。不少專家建議,將水資源全面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逐步對各類水資源征收資源稅,通過價格杠桿促進水資源的節(jié)約、保護和合理利用。“征收水資源稅主要是體現對資源價值的重視。從資源的角度分析,水資源稅的征收對象范圍,無論是使用者還是開采者,都應該征稅”。(7月20日《中國經濟周刊》)
雖然現在還并沒有真正的水資源稅,但事實上的水資源稅,卻一直在以水資源費的名義征收著。很多城市的自來水用戶,收到的水費單上都包括三部分內容:自來水水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即使一些城市的水費單上看不到“水資源費”這一項,用戶實際也同樣在繳納著,只不過將其納入了水價之中而已。如果只是要求將水資源費正名為水資源稅,那我是一百個贊同的。
如果征稅了,原來的水資源費還收不收?但是從目前的專家言論看,對目前征收的水資源費似乎視而不見、忽略不計,那么,開征水資源稅似乎就不僅僅只是正名的問題了。如果稅費并行,重復收繳,就成了一個變相漲價的問題。按專家說法,似乎現在的自來水用戶只是繳納了相關凈化水與處理污水的費用,而根本沒有針對水資源本身繳費,水資源仍然是零價的。那么,所謂水資源費,又該算什么費用呢?實際的情況是,根本就不存在水資源零價的問題,而只是這個價格本身應該如何確定,以及是高是低的問題。水資源稅是對水資源費的正名,而不是一個藉此漲價的機會,更不該將漲價作為征稅的直接意圖所在。
與此相關的一種怪象是,根據《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只有“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才需要繳納水資源費,也就是自來水公司和礦泉水企業(yè)需要繳納,而普通的自來水用戶是根本無需繳納的。為何很多城市的水費單里卻有“水資源費”這一項呢?當然,這可能只是為了更清晰地顯示價格內容,問題是這部分“水資源費”是直接被財政劃走的,會不會自來水公司仍需另外上繳一份“水資源費”?目下很多城市的自來水公司都在叫喊虧本,可假如其成本之中根本就不含有“水資源費”的話,簡直很難讓人理解其虧損之由來。
以上關于現行水資源費的重復征收問題,令人擔心水資源稅的收取。因為,有專家非常直白地表示“從資源的角度分析,水資源稅的征收對象范圍,無論是使用者還是開采者,都應該征稅”,換言之,非得重復征收不可。這就很令人費解了:如果開采者已經征收過了,自會通過水價轉嫁給消費者,憑什么對使用者還得再次征收?難道純粹只為了提高水價,就可以拋棄一切公平與正義了嗎?
(羊城晚報 舒圣祥)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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