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中要求的當前救助重點是:因他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奸、綁架、放火、投放危險物質(zhì)、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造成嚴重傷殘,無法通過訴訟及時獲得賠償,生活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嚴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經(jīng)死亡,與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為重要生活來源,無法通過訴訟及時獲得賠償,生活困難的近親屬。
《辦法》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的救助數(shù)額,以案件管轄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一般在36個月的總額之內(nèi)。
此外,因過失犯罪或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如精神病人、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的刑事不法行為,導致嚴重傷殘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難又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shù)?,可參照《辦法》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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