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臨汾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強制注銷的公告
根據(jù)《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臨汾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我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和重型營運柴油貨車中,由所有人擅自拆解,以及現(xiàn)有法律責任人無法聯(lián)系到車輛實際控制人的違法違規(guī)車輛予以公告注銷,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公告作廢,不再作為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有效證件。
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將上述機動車送至報廢回收企業(yè),或各縣(市、區(qū))政府指定停車場封存的,可到車輛注冊地柴油貨車淘汰辦公室領取財政補貼,過期不候。
特此公告
臨汾市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公告附件(點擊藍色文字查看公示本)
責任編輯: 吉政